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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1-16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1-16
名       称: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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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有 效 性:   /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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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阜阳民用航空中心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阜阳机场,办公室电话:0558-2105026,邮政编码:236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要求文字解读能够对原文件政策背景、出台目的、起草过程、主要任务、创新举措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优化政策解读形式,采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解读政策,全年共公开本级政策解读7条。二是聚焦“十四五”规划,加大机场建设项目公开力度,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栏目按季度公开阜阳机场扩建工程的的进展情况。阜阳机场扩建工程项目已全面完成建设,新航站楼于2023年6月26日投入使用,2800米跑道于2023年9月7日投入使用。三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开招标采购信息,提高投标活动透明度,全方位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年公开招标相关信息47条。

(二)依申请公开。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进一步掌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时限、格式、难点等实务知识,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023年阜阳民航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中心未印发以本单位名义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但为确保政务信息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其他文件也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2〕22号)规定的格式进行调整,同时提供政策咨询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全年公开部门文件5条。持续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分别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将隐私排查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工作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平台的公开作用,常态化更新阜阳机场、行业新闻、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开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5个专题专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核制度,规范公开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印发《阜阳民用航空中心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逐项推动落实,不断提高主动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工作调度和业务培训,中心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1次,并多次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通过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积极整改第三方反馈的问题清单。三是继续贯彻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2023年未出现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的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较少,缺少公众意见征集信息,导致在政务公开第三方检测时失分丢分。二是公开内容中工作动态信息较多、有效信息较少,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有待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4年我们将从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及时采取座谈交流、听证采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意征集活动。二是明确人员责任,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履职,专题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主动开展工作,逐项推动落实。同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加大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推动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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