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安检指南——液态物品类

作者:阜阳民航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5 16:14 信息来源:阜阳民航中心 访问次数:12158 字体大小:

“我的洗面奶不是液体,不能带吗?

“我的牛奶没超100毫升,不能带吗?

“我这个只剩一点了,不能带吗?

这些问题几乎每天都会在安检通道听到,不少旅客因为不清楚液态物品乘机规定,携带了超量或不可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过检,又因来不及办理托运,不得不自弃处理。为了减少旅客的损失,阜阳机场安检温馨提醒广大旅客准备乘机出行时,请注意确认以下事项:

液态物品的定义: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饮料、汤品、糖浆、炖品、酱汁、酱膏;盖浇食品或汤类食品;油膏、乳液、化妆品和油类;香水;喷剂;发胶和沐浴胶等凝胶;剃须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剂等高压罐装物品(例如气溶胶);牙膏等膏状物品;凝固体合剂;睫毛膏;唇膏或唇彩;或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液态物品携带规定: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2.旅客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g(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3.婴儿航空旅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人或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可适量携带。

请注意!是容器容积不能超过100g(ml),不是液态物品的体积。如果容器容积超过100g(ml),即使里面盛放液态物品很少也需要办理托运,禁止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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