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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85858143/201709-00034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 成文日期: 2017-09-0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9-04
标       题: 阜阳民用航空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fym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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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有效  

阜阳民用航空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4 10:06 字体大小: [ ]

 

    第一条 为规范民航专项资金管理,增强民航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航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民航发展资金、省级旅游资金、民航发展基金等用于我局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 民航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民航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四条 所有项目实施务必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五条 所有项目务必实施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项目监理机构按其职责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等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要与施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 

    第七条 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组织邀请相关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并构成规范的项目验收报告。   

    第八条 民航专项资金要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施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预算、用款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按照专项资金的规定,向民航局提出拨款申请。

    第九条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管理,以保证项目按计划、按预算实施。民航局在拨付专项资金时,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10%预留作为项目保证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之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工程质量无问题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民航局将5%-10%的质量保证金作为专项维修费,并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条 民航专项资金支出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执行制度状况,包括审查资金的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项目招标资金支付是否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接受市财政局和民航主管部门对民航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对民航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避免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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