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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85858143/202203-0003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 成文日期: 2022-03-1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3-18
政策咨询机关: 安全监督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105156
标       题: 关于下发《阜阳机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阜阳民航中心
关  键 词: 阜阳机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9608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发《阜阳机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10:30 字体大小: [ ]

中心各部门、驻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安委会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航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三个敬畏”安全理念落地生根、不断将安全从业人员工作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夯实“三基”建设,压实“四个责任”,践行“六个起来”,强化安全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阜阳机场实际情况,修订《阜阳机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中心各部门、驻场各单位遵照执行。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

2022年3月10日

阜阳机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以及民航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三个敬畏”安全理念落地生根、不断将安全从业人员工作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夯实“三基”建设,压实“四个责任”,践行“六个起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阜阳机场实际情况,修订《阜阳机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促使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阜阳机场安全、平稳运行。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2.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省市、民航上级部门、中心各类会议文件精神传达落实情况

2.2执行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制度情况

2.3省市、民航单位、中心安排安全工作情况

2.4部门、班组、岗位、人员三基建设及安全从业人员工作作风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2.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处置程序情况

2.6从业人员资质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2.7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情况

2.8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及维保情况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2.9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安全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10安全信息报送情况

2.11执行手册等情况

2.12风险源库建立运行、及时更新完善情况

2.13法定自查清单制定及落实检查情况

2.14局方上级主管部门、中心下发整改通知书及安全提醒整改完成情况

2.15根据工作安排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3.1机场实行“四级(中心级、部门级、班组级、岗位级)”、“五个一(即班组自查、部门自查、安监科检查、分管领导带队督查、中心主要领导实地抽查)”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形成全员、全程、全覆盖安全监督检查。

3.2中心级安全监督检查由中心领导指导,安全监督科督查为主,安全管理和运行保障部门以及其他安全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组织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定期的安全检查、综合或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运行安全、空防安全监督检查等。

3.3部门级安全监督检查由部门领导负责,相关岗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组织经常性巡视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空防安全和日常安全运行监控等。

3.4班组级安全监督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组织经常性巡视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安保检查和对班组日常安全工作检查。

3.5岗位级安全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运行保障岗位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对岗位、员工进行检查通过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等方式,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安保检查和日常安全运行保障工作检查。

3.6运行保障部门主要职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部门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报送安全信息和各项活动总结。

3.7职能科室主要职责: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检查本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报送安全信息和各项活动总结;参与中心级、中心效能办的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8监管部门主要职责:组织建立机场安全管理(SMS)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计划、指标等,并按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机场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运行提供基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安保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形势,部署阶段性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交流、总结、分析平台;组织机场发生各类不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参与事故、差错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为机场不安全事件提供分析数据和信息报告渠道;收集、整理、核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等相关信息,按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标准进行考核兑现;组织风险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机场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细等。

第二章  安全监督检查形式、方法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

4.1经常性的巡视检查。中心主要领导对机场运行区域的巡视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中心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对机场运行区域的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区域的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具体方法是观察实际的运行保障和安保情况,安全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与班组、员工进行沟通交流,从而洞察现场安全状况,查找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2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科每日进行督查不少于一次,中心效能办和各部门每月不少于四次,岗位每月不少于八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范围安全设施运行状态、人员操作技能、空防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情况。实施检查前应认真策划准备、制定检查程序和检查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四清单”,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

4.3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有以下形式:

4.3.1 中心领导现场指导检查;

4.3.2机场1号值班领导现场巡视检查;

4.3.3 中心效能办例行检查;

4.3.4安全监督科例行检查;

4.3.5安全监督科采用视频监控、指挥调度与现场监管、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了解运行保障情况和空防安全情况,保证航班运行处于受控状态;

4.3.6部门、班组、岗位按要求检查。通过日常安全监控,评估计划、程序、标准的符合性,获取分析安全状况数据,识别不易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4综合安全监督检查。由中心领导或中心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安全监督科牵头,中心职能科室和其他业务保障部门参与,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采用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发放检查单、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检查和调查运行安全和空防安全活动规范的符合性和安全绩效的符合性。检查按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分析讲评-组织整改的基本程序进行,实行闭环管理。检查时应集中精力,严格要求,注重发现识别危险,查找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分析讲评应恰当评估风险,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到位。中心各部门、驻场各单位应根据机场综合检查计划,提前进行自查、整改。

4.5专项安全监督检查。春节、两会、五一、中秋、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航班换季和机场运行环境、民航主管部门有指示,或因机场安全运行需要,也可开展安全管理及组织飞行安全保障、安保、机坪安全的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的方法、程序参照综合安全检查。

4.5除安全监督科定人定岗定部门,每天安排人员前往基层一线通过实地查看、监控调取等科技手段进行监督检查外,也可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举报奖励、成立检查组等手段加大对部门、班组、员工检查力度。

第五条 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

5.1中心、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行监督检查制度,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公平督查检查。

5.2机场加强专职、兼职安全监督人员队伍的建设管理,促其尽心尽责,充分发挥作用。

5.3安全监督检查应严格标准,注重查找隐患,发现安全风险,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5.4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结果、分析讲评报告、整改措施建议、均应规范记录,留档备查,相关资料信息按机场信息管理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民航安全自愿报告系统

第六条  阜阳民航中心支持鼓励个人在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积极报告航空系统的安全缺陷和隐患。提倡按级、实名报告,也鼓励越级、匿名报告;任何人可以当面口头报告,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机场安全管理部门或民航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报告。民航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的基本原则是自愿性、保密性和非处罚性。

第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收集的报告内容如下:

7.1 涉及航空器不良的运行环境、设备设施缺陷的报告;

7.2 涉及到执行标准等困难的事件报告;

7.3 除事故、事故征候和一般事件以外其他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报告。

第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收到的报告,按以下步骤处理:

8.1 接收到报告后,确定是否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收集的报告内容,通知报告人受理情况;

8.2 核查报告内容,视情联系报告人补充信息;

8.3 去除报告中涉及的识别信息,编写分析报告,提出安全建议;

8.4 视情向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发布告警信息、信息简报和信息通告。

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

第九条 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机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由安全监督科牵头组织实施,通过日常巡视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或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运行安全监控等,评估计划、程序、标准的符合性,识别不易发现的隐患,随时采取纠正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能立即整改外,制定“四清单”,下达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建议。整改要明确内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闭环管理。

第十条 安全监督检查分级管控与跟踪整改程序

10.1各部门将已辨别的危险源按主要程序及机场内部各级控制危险的能力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按照以下程序加以整改监控。

10.1.1由各部门严格控制管理,日常工作由该部门负责。部门负责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控制,随时掌握危险源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安全监督科根据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10.1.2由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设备、安全等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测定和评价,日常工作由该部门负责,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源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1.3日常工作由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应当有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源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1.4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对危险源定期检查评价,报中心安全监督科备案。

10.2一般事故风险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所在部门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等效措施。

10.3重大事故隐患:按照《阜阳机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指南》和《阜阳民用航空中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出现隐患的危险源,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所在部门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科,应针对隐患发生或存在的原因进行合理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10.4危险源的新增与注销:对于新增、升级、降级危险源,各部门应按危险源级别制定有效的监控管理实施方案,并明确负责人,及时更新本部门《危险源管理台账》。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制度

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完成必需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定期参加复训;生产运行相关岗位人员制定安全培训大纲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其内容和质量应当满足相应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从业人员工作作风宣教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组织复训和考核,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安全监督管理会议制度                                 

阜阳机场坚持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会议制度,会议由阜阳民航中心主任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主持,遇有重大事项或重要议题,及时召开。明确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重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民航上级部门等工作部署,通报安全运行情况,识别危险和评估风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机场运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会议记录与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及参会人员签到簿一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阜阳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会议传达学习各级和民航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通报上月安全工作动态,安全监督科通报安全运行情况,各成员部门汇报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中心主任、副主任对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做出部署。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通报制度

对各部门、各单位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积极发挥指导与协调督办作用、有力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发生较大或典型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对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整治不力的,应及时通报情况,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并将贯彻落实“一单两制(党组会、中心办公会安排的内容,实行讲评制、通报制)”“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的情况纳入安全督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安全监督约谈制度

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落实人员、重大事项推进不力、事故多发的部门,依据《阜阳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约谈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重大隐患督办制度

对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跨部门或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

第十七条 举报奖励制度

为适应机场安全发展,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并执行民航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运行保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阜阳机场支持鼓励单位、部门、个人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填报和电话的方式在“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安全隐患“随手拍”等积极报告阜阳机场的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受理的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实行统一办理、依规核查、及时回复、据实奖励。

阜阳民航中心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风险隐患情况,除国家、省市、民航系统有特殊规定外,经核实,属于举报内容的,经中心安全委员会研究后,对实名举报人给予5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特别事例奖励不设上限,由中心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情况如下:

17.1 对“我为安全献良策活动”在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和生产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中心采纳的,给予部门、班组或个人50元/条的奖励;改进措施确实取得实效的,部门、班组或个人100元/条的奖励。

17.2 鼓励通过安全隐患“随手拍”、自愿报告系统等形式报告安全风险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部门、班组或个人50元/条的奖励。

17.3 报告存在重要安全隐患或对行业内典型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并提供可行改进建议得到中心采纳的,个人安全绩效加2分,部门、班组或个人奖励200元。

17.4 及时发现并弥补其他部门工作差错,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的,个人安全绩效加2分,部门、班组或个人奖励300元。

17.5 反映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故意隐瞒的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奖励个人1000元。

17.6 及时发现岗位职责以外的安全重大隐患或在突发事件中组织有力,处置得当,避免事故、严重征候发生,并得到中心确认的,部门、班组或个人奖励2000元,特别事例奖励不设上限,由中心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17.7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人集体共同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或者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17.8 其他未尽事宜,经中心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后,由安全监督科负责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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