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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85858143/202211-0002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 成文日期: 2022-10-1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1-01
政策咨询机关: 阜阳民航中心运输服务部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105215
标       题: 阜阳机场货运管理办法(修订版) 信息来源: 阜阳民航中心
关  键 词: 阜阳机场货运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12823
有 效 性: 有效

阜阳机场货运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2-11-01 11:10 字体大小: [ ]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阜阳机场货运承包单位管理,规范承包单位行为,堵塞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漏洞,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民航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

为加强货运安全运输管理,运输部、安检应急部、安全监督科、高铁机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及承包单位岗位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强抓安全管理,堵塞隐患漏洞,提升服务质量。现将职责进行划分。

(一)货运承包单位--制单员、进出港仓库管理员、装卸员职责。

1.制单员岗位职责

(1)负责检查货物托运书内容填写是否齐全;

(2)负责对托运人的证件审核;

(3)负责检查交运货物品名,提醒托运人做到实际品名与托运书上品名相符;杜绝收运危险品;对交运的隐含危险品和特种货物必须符合无危险性或适应的托运条件方可收运;

(4)负责对货物品名和包装的验视;

(5)负责各类单据(托运书、货运单等)的整理、归档工作;

(6)掌握各代理航空公司运单操作要求,正确使用、填制货运单;

(7)负责将贵重物品、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等特殊货物的订舱、运输信息及时通知给相关航站;

(8)掌握各种单证、票据的正确填开;

(9)接受货主的问询,及时答复货主的提问;

(10)负责向中转航站预订中转货物的后续航班舱位的工作。

2.出港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仓库的货物保管、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2)货物出仓工作过程中填写并拴挂装机识别卡;

(3)负责填制出港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和业务袋的制作;

(4)负责出港货邮的包装检查、货物称重、证件检查和仓管工作;

(5)负责出港贵重物品的保管、交接工作;

(6)负责过站航班拉货、备降航班取消后货物的入库处理工作;

(7)合理安排货物在仓库内的码放位置,按货物种类、性质分区堆码,不得混和乱堆,保持库区的整洁。

(8)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防冻、防水、防鼠工作。

3.进港仓库管理员职责

(1)负责进港货物的保管、核对、出库等工作;

(2)负责进港区域内的防鼠、防盗、防水、防冻、防火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对意外事件及时处置;

(3)根据提货单做好货物的交付工作;

(4)负责每日提货单的装订、整理工作;

(5)负责仓库货物的清仓核对工作,做到单货相符;

(6)负责对不正常货物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最后结案;

4.装卸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运输部及货运室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货运安全工作手册》各项操作流程规范操作,为旅客货主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进出港货物、邮件、行李的装机、卸机工作;装卸货物、邮件、行李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杜绝野蛮装卸;

(3)负责指挥传送车靠近及撤离;

(4)严格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对行李运输进行正确处置;

(5)严格按照监装监卸的要求进行货物、邮件、行李的装卸机作业;

(6)负责货、邮、行在拖斗上的合理堆码,按规定罩网罩,系妥牢固,确保货邮行完好以及正常运输时不致掉落;

(7)服从监装监卸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8)发现货物异常或损害及时报告,杜绝监守自盗,严禁私拿私分货物,发现他人携带危险品(如含锂电池设备、手机、平板等)进机舱作业的不良行为,应予以制止或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9)有权拒绝无关人员在机坪接触货物、邮件、行李;

(10)人员上岗前,检查私人物品是否存放在物品存放点,并接受当日监装监卸人员的检查;在当日离岗后,取回自己的私人物品;

(11)机坪作业时严禁携带危险品(如含锂电池设备、手机、平板等)及可能遗落在作业区域物品(耳机、钥匙等);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货运承包单位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机场货运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及评估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并及时消除;

(2)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培训,达到行业资质、能力达到行业要求;

(3)负责管辖内的设施设备工作正常及维护保养。

(二)运输部--货运室监装监卸员、特车驾驶员、行李分拣员职责

1.货运室班组长职责

(1)作为货运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货运室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全面负责货运室的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安全管理具体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

(4)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第一”思想、“按章操作”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

(5)组织并实施各班组、各岗位安全检查,深挖隐患,落实整改,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6)广泛发动员工,群策群力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7)对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8)调配人员岗位分工,协调部门内、外各单位、部门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9)对货运承包单位进行监督;

(10)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其他工作安排。

2.监装监卸员岗位职责

(1)做好航班前准备工作,包括隔离区通行证件、对讲机、反光背心以及所需单据和业务袋的检查;

(2)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航班进出港信息及装舱位置及时通报拖车驾驶员;

(3)认真仔细的检查待装货物与货物装机单、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并记录,避免因人为差错导致安全隐患;

(4)负责根据货物性质安排货物、邮件装舱位置,避免因摆放不当造成安全隐患;

(5)对进出港航班货物、邮件、行李的监装、监卸;监督装卸人员严格按照装、卸机单的要求进行作业,杜绝野蛮装卸;负责监装监卸业务单据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6)对变更装载计划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值机室报告;并根据最终装机单进行装机;

(7)负责对货舱的清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监督装卸员携带(如含锂电池设备、手机、平板等)及可能遗落在作业区域物品(耳机、钥匙等)进入机坪作业;装卸人员上岗前,监装监卸人员负责检查上岗装卸人员有无携带私人物品;负责关闭舱门前对装舱货物网罩的系牢和锁扣牢固进行检查确认;负责对货舱的清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禁止无关人员在飞机下提取货邮行;

(8)负责备降、取消、延误等不正常航班的货物、邮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各部门作好此类航班行李的处理工作;

(9)负责开关舱门前对舱门的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当班领导;

(10)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其他工作安排。

3.特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阜阳民用航空中心机坪车辆运行手册》以及货运室车辆管理制度,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2)严格执行上级车管部门的车辆管理规定,按规程检查所驾驶的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3)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记录本》,及时准确地提供车辆故障信息,主动配合修理厂维修车辆及定期保养;

(4)负责机坪车辆作业时故障情况的应急处置;

(5)负责进出港货邮行机坪地面运输中的安全、准确、及时和必要的文件交接;

(6)负责为装卸作业组提供各类装卸设备,满足其对各类机型、各类货件装卸任务的需要;

(7)检查进出港行李拖斗车上货邮行的堆码是否合理,网罩是否按规定系牢,对于不符合运输要求的拖斗有权通知相关责任人改进;

(8)按照各类车辆的保养周期,认真做好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车辆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9)自觉接受机坪运行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保管所驾车辆牌证,带好驾驶证;及时填写各类车辆的基础台帐;

(10)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其他工作安排。

4.行李分拣员岗位职责

(1)根据航班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提前10分钟达到行李分拣工作区,检查拖斗,行李转盘设备是否正常;

(2)确掌握当日航班动态,主要是航班号,目的地,起飞时间,办理乘机手续时间等相关动态;

(3)根据目的站中文名称与英文三字代码对出港行李进行正确分拣、码放并做好行李分拣识别卡的粘贴工作;

(4)负责航班托运行李件数的清点和记录工作;负责协助到达行李的发放工作;

(5)与值机柜台人员核对出港航班行李工作;

(6)负责VIP、CIP行李的分拣和交接工作;

(7)遇有破损、无标签行李或行李件数不符时及时与值机柜台联系并协助正确处置;

(8)负责行李在行李分拣区的监管工作,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9)航班结束,负责检查传送带上,转盘旁边是否有遗漏的行李;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检应急部货检职责

1.货检X射线检查岗位职责

(1)负责本场出港货物、邮件进行100%安全检查,防止伪报、虚报品名或者在货物、邮件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

(2)负责要求货运承包单位对货物(快递、邮件)进行预检工作,安检对承包单位不做预检的货物(邮件、快递)不于放行。

(3)观察辨别显示器上受检货物、邮件、图像中物品形状、种类,发现辨认违禁物品或可疑图像;

(4)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货物、邮件及重点检查部位准确无误地通知开包检查员;

(5)对发现违禁品、危险品、违报品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2.货检开箱包检查岗位职责

(1)负责审核航空货物安检申报清单,查验托运书或交接单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核对申报的品名与实际货物是否一致;

(2)负责按照X光机操机员的指令进行开箱包检查;

(3)负责在安检合格货物的航空货运单上加盖安检验讫章,对退运的货物在航空货运单上加盖安检退运章。

(4)检查完毕后,负责记录相关台账。

(四)安全监督科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对货运承包单位进行督查、检查;

(2)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直接下达整改通知书,运输部作为监管主体,负责督促其落实整改,安监科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核。

(3)按照中心领导安排部署,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驻场单位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及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向中心领导汇报。

(五)市场营销科职责

由于本场受货机、机型、消防级别限制,运输部根据货量增长情况及货运承包单位申请,调整什么机型,需要提前10天报备,市场科积极配合。

三、运输票证的使用管理

(一)协议签订完毕,承包单位缴纳票证押金后,由承包单位填写运输凭证申领单,申领单需要运输部盖章或签字确认后由中心财务提供运输凭证给承包单位。其后,承包单位需换领运输凭证时,也填写运输凭证申领单,结合上期运输凭证使用情况和航空公司反单情况给予运输凭证。

(二)承包单位应固定1-2位领票人,领票人首次领票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领票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心留存承包单位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原件)及领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心发放运输凭证过程中,从承包单位在中心的运输凭证发放登记簿上签名之时起,即视为承包单位保管责任的开始。在承包单位保管责任期内,如果发生空白运单遗失、破损、被盗等情况,承包单位须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心(包括承包单位的处理意见)并按航司签订的货运销售协议进行赔偿,如果遗失或被盗的空白货单被冒用,承包单位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承包单位应按照运输凭证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每日把运输凭证去除和放入保险柜,必须有完整的登记手续。承包单位承诺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运输凭证。

(五)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中心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销售地点填开。

(六)中心发放的运输凭证,属中心所有。中心有权对发放给承包单位的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可随时向承包单位收回已发放的运输凭证,承包单位须予以配合与协助。

(七)承包单位应根据业务量开展情况、运单库存,应提前向财务审计科申领运单;承包单位运单不够周转时,应提前一个星期申请,根据需要追缴运单押金至中心账户。

(八)承包单位缴纳票证押金,中心应给予开具收据。

四、财务结算

(一)承包单位收取的服务费全部为承包单位所有。

(二)承包单位收取的劳务服务费必须按当地物价局的核定收费。

(三)承包单位应指定财务结算人员,如果承包单位变更或临时替换财务结算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将申请和授权书报备至运输服务部,待运输签字认可后交由财务科存档。

(四)每期承包单位提供账单时需同时提供空白票证盘存表,即承包单位使用的票证的库存情况。

(五)承包单位同意中心财务交接手续的各项规定及表格的填制方法。

(六)中心南航电账单以文件或邮件发到承包单位后,需2天内将报表交至中心财务,其余航司结账单均由次月3号前交至中心财务,南航需在承包方接到电子账单后3天内付款,其余航司次月10日前付款。造成逾期的应缴纳货款金额每天1%的滞纳金。

(七)如承包单位对当期货单有异议,请向中心提交异议单,中心将在下期账单中调整。

(八)承包单位需要所付航司货款的发票,理应向业务航司索取发票,自行承担税金。

五、债务和其他费用

承包单位不得以中心的名称或名义进行货运销售代理业务以外的经济活动;承包单位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发生的债务、费用,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与中心无关。

六、转让

未经中心书面同意,承包单位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七、承包单位义务

(一)收运

1.承包单位在收运货物时应遵守运输服务部安全工作手册规定及安检应急部货检部门要求收运货物。

2.承包单位应检查货物包装、货物标记和货物标签是否符合航空运输规定。货物包装和标记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更换包装。

3.承包单位对托运货物的真实性、安全性有疑问时,应暂停收运,重新核查运输文件,检查货物或要求托运人提供鉴定报告。对不能确定性质的货物,应拒绝收运。坚决杜绝对货物品名瞒报、匿报;对货物实际重量谎报等危害航空器安全运行事件的发生。

4.承包单位应配合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人及安检应急部货检部门做好货物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

5.承包单位不应收运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物品。不得接收使用泛指品名、商品代号申报的航空货物,不得接收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的航空货物,不得接收伪报品名的危险品、违禁品。如发现违禁物品按规定由安检应急部货检部门交给机场公安处理。

6.承包单位每天收运货物应根据航班时刻集中过安检。

7.承包单位应要求快递公司的包裹要先进行一次X关机检查,并向安检应急部货检部门出具证明。

(二)货物交接

1.承包单位向地面服务代理人送交所运货物前应确保货物已经办妥手续。

2.承包单位应备齐运输所需的全部文件。

3.货物等待出港,承包单位应填写出港货物交接单,并与其地面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三)运单填写

1.承包单位应准确填写货运单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

2.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中心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销售地点填开。

(四)投诉受理

1.承包单位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禁止同客户发生争执等过激行为,严禁发生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投诉事件。如出现上述情况,阜阳机场将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并处罚款。

2.承包单位应认真、耐心答复托运人或托运代理人的投诉,对自身差错导致的投诉,应积极沟通协调,妥善处理;自身无过错的,应及时告知,并进行说明。

(五)行为规范

1.承包单位人员每天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上下班;人员应统一着装,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2.搬运岗位工人进行货邮行的装、卸机工作时,应根据运输部监装监卸员的指示作业。

3.承包单位在我机场场所开展业务时,应做到:严禁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危险品;严禁承包单位私接电线、网线、安装和使用其他电器;严禁承包单位人员损坏、挪用消防器材、随意使用消防水源;

4.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处置中心提供的设施设备,并保管维护好提供的设施、设备;设备、设施使用中出现故障由承包人负责维修。

5.承包单位在我机场开展业务时,应做到:树立文明意识,讲究卫生,净化环境;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禁止在货运仓库,办公室等业务场所和公共场所内吸烟。

6.承包单位应组织自己员工学习相关文件,和业务知识,并做好记录;确保操作符合文件和规章要求。

7.承包单位应对自己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其思想和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8.承包单位经营业务必须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八、疫情防控

1.货运承包单位驻阜阳航站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好、宣贯好、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

2.按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准备口罩、酒精、红外式体温枪等必需的防控物资。

3.严格执行每日体温工作。每日上、下午进行人员测温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为体温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发烧、干咳、浑身疼痛无力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每天应对出港仓库、到达仓库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毒。仓库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4.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5、有关疫情防控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发布疫情,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流行,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5.阜阳机场航班运输冷冻产品,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产地证明”。严格按照航司下发的业务文件进行操作。规范货物信息登记管理,加强运输信息跟踪识别。依据冷链物流相关货运操作和货物检验检疫要求,妥善收集、存储、传递货物运输单证信息,全面梳理和规范货物收运、检查、存储、出入库台帐和记录,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追溯提供支撑。

6.严格落实“场所码”管理工作,并按照“一门一码一人管理”原则落实管理,货主进入货运出发、到达仓库要严格落实“逢进必扫”规定,对来人要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安排专人值守,并严格查验通行人员扫码情况。

7.严格落实外出报备制度,非必要不离阜,货运外包单位所有人员离开阜阳要向运输服务部报备,同意后方可离开;货运外包单位负责人外出需向分管领导报备,同意后方可离开。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九、监督检查

(一)承包单位日常业务开展由运输服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运输部服务部和安检应急部应将相关涉及到货运承包单位文件转达至该单位;

(三)安全监督科每月要组织一次对货运承包单位检查;

(四)运输部牵头每季度应召开一次货运承包单位协调会,中心相关部门参加。

十、责任承担

承包单位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时,由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一)违反政府机构、行业相关机构及委托关于空中、地面安全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机构、行业相关机构的相关规定,导致产生的法律责任或处罚,货物损坏、毁坏、丢失等,以及由此连带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由于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货物错运、错交等造成损失。

(四)因承包单位差错造成的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他后果,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

(五)中心提供的各类票证、文件丢失而造成差错和损失。

(六)因工作差错而造成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及其他后果时,不论是中心还是承包单位的责任,双方应本着服务第一、货主至上的原则,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七)装卸及运送过程中,承包单位对货物造成包装破损、遗漏及丢失等问题,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严禁承包单位搬运人员野蛮装卸,禁止发生偷窃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罚款。

十一、违约责任

(一)托运书、运输货物所需相关文件、货运单出票联及交接单未装订在一起的,每起缴纳违约金200元;在保管期两年内私自销毁上述单据的,每起缴纳违约金2000元。

(二)丢失空白票证及票证作废按照中心与航司签订的货运销售协议进行处罚。

(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或操作的造成影响或不立即整改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上报中心处理。如果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我单位工作人员失职失责或违反上述规定按照中心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如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则立即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民航危险品运输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发现有违禁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及《阜阳机场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阜阳机场货运安全发展管理办法(修定版).doc [7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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